上传:吴启庄 | 审核发布:admin | 更新时间:2017-12-22 13:19:09 | 点击次数:809次 |
从容说课
法兰西和德意志是欧洲大陆的两个重要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作为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这一课中,我们将了解到法国共和历程的艰难和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这节课的中心内容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正文部分对这两部宪法的颁布、内容和历史意义进行概括、归纳和阐述,课前导入和辅助文则用许多珍贵史料、图片对其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说明。整课内容史论结合,层次分明、线索清晰。在教学中,要充分引导学生用相关史料来理解这两部宪法的特点及异同,从而充分认识资产阶级宪法的实质。
三维目标
知识与能力
1.掌握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对两部宪法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认识资产阶级宪法的本质。
2.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为蓝本,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过程与方法
1.通过图表,再现法国共和之路的艰难;与学生共同探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特点、意义。
2.比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引导学生归纳出两部宪法的异同。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建立,具有反对封建主义和发展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
教学重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教学难点
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实质的剖析。
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知道现任的法国总统和德国总理吗?
生:法国总统是希拉克,德国总理是施罗德,他们曾多次到中国访问。
师:不错。法国和德国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国,与中国关系密切,两国元首曾多次到中国进行友好访问。大家知道这两国的国体和政体吗?
生:法国和德国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都是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
师:那么两国的国体和政体是怎样形成的呢?
生:不知道。
师:既然大家对法德两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渊源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3课《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彻底搞清楚这一问题。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确立
[推进新课]
1.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想想议议:
师:同学们知道拿破仑吗?
生:知道。他是法国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我们有许多同学崇拜他。
师:对,他是法国历史上的一个名人,也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名人。他曾于1804年在法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不过这个帝国是在推翻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基础上建立的。那么,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是怎样建立的呢?
生: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大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的统治,从此,法国步入了共和国的历程。
师:不过法国共和之路并不平坦,其间共和制与帝制经过多次反复。请大家看大屏幕图表,然后思考一个问题。
(多媒体课件播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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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法兰西共和之路共历经多少年?共经历了哪几个共和国和帝国?
生:法兰西共和之路共历经78年。先后经历了三个共和国和两个帝国,它们是法兰西第一、二、三共和国和法兰西第一、二帝国。
师:为什么法兰西共和之路如此艰难?
生1:法国的封建势力强大,不甘心退出政治舞台。在这78年间,资产阶级与封建复辟势力,共和派和帝制派之间斗争不断。
生2:由于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致使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弱小,而法国同一时期的大资产阶级与金融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所以法国共和制的确立相当不易,十分曲折。即使到了19世纪后半期,法国工业资产阶级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因此在1875年1月30日召开的国民议会中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兰西共和制才得以真正确立。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首先我们来看两段史料,回答问题。
(多媒体课件播放材料)
材料一: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而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能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材料二: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师:材料一对总统权力作了何种规定?
生:其一,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其二,有特赦权,但大赦只能依法律行之;其三,总统统率武装部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其四,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能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师:材料二对共和国立法权是如何规定的?
生:材料二中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行使,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师:材料二中说“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中“所规定的条件”具体指的是什么?这说明了什么?
生:参加选举的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间的限制,真正能选为议员的一般是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这说明法国民主具有阶级性,一般的法国民众会因经济条件不够而被排除在选举之外。
师:以上几位同学讲得很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其二,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这部宪法的出台有何意义呢?请大家讨论一下。
生1:共和派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总统等关键职位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使得资产阶级占据了国家政权的席位,这有利于共和制的最终确立和巩固。
生2: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相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它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师:(欣慰)同学们总结得太好了。
2.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合作探究:
师:大家知道二战后分裂的东西德国是在哪一年统一的吗?
生:1990年,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德国实现统一。
师:不错。实际上在19世纪中期,德国也经历了一次从分裂走向统一的过程。请大家看大屏幕上的材料。
(多媒体播放一段材料)
“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1618~1648年,德意志地区的诸侯与皇帝之间、诸侯相互之间以及德国与法国之间矛盾冲突引发的三十年战争,后来扩大为政治矛盾和宗教对立相互撞击的全欧性争斗,其结果是使德国在领土、经济和人口上都蒙受了极大的损失,并被分裂为360多个邦国和上千个骑士团。德意志进一步处于四分五裂状态。在拿破仑军队的冲击下,德意志帝国土崩瓦解,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1814~1815年召开的维也纳会议建立了欧洲新秩序,但德意志人想建立一个自由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愿望并未实现,取而代之的是由34个邦和4个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这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当时,有一位学者这样写道:“德意志它在哪里?我找不到这样一个国家?”
师:从这段史料中不难看出,德意志长期以来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国家。那么,为什么19世纪70年代德意志能够实现统一了呢?
生1: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速发展,但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生2:在资产阶级力量软弱的情况下,出现了经济军事实力强大的普鲁士邦国。在其“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统一大业。
师:好,德意志帝国于1871年完成统一后,不久就制定了《德意志帝国宪法》,请大家看大屏幕上的材料。
(多媒体课件播放材料)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延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
师:请大家结合教材,谈谈《德意志帝国宪法》对皇帝权力作了何种规定?
生:从宪法中以可知,德意志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如拥有宣战、媾和、缔结和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的权力。统率全国军队;委派官吏,包括宰相,且任期长短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内阁各部长只是宰相的助手。
师:有的学者说德意志帝国“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你同意这样的观点吗?为什么?
生:我同意这位学者的观点。因为宪法赋予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立法权、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等大权,从而使宪法对帝国皇帝的权力没有什么限制和约束,所以说德意志帝国“立宪是虚,君主是实”。
师:从大家的发言中我了解到,尽管帝国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国,但德意志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的君主国,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的军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民法、刑法等大权。而德意志皇帝是权力的中心,议会并无实权。不过尽管议会没有实权,但毕竟是帝国的立法机构,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帝国宪法对于立法权的规定。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多媒体课件播放材料)
立法权:议会实行两院制
1.联邦议会:是上议院,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批任何法律。
2.帝国议会:是下议院,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议员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也不拥有任何行政监督权。
师:材料中说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那为什么说议会无实权,皇帝才拥有绝对权力呢?
生1:联邦议会不是由普选产生的,是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的,议长是由皇帝任命的宰相担任的,所以,联邦议会实际上是德国皇帝的御前议会,由德意志皇帝牢牢控制的。而帝国议会权力较小,对德意志帝国的内外政策难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说,议会并无实权,皇帝才拥有绝对的权力呢。
生2:对!德意志皇帝直接掌握行政权,控制内阁和联邦议会,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因此,德意志帝国的立法权实际上掌握在皇帝手中。
师:看来同学们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实质的理解比较透彻,那么这部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生:皇帝具有绝对权威,议会并无实权。具有较浓厚的封建性和军事性。
师:这一特点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这一宪法既是帝国统一的产物,又对统一后的德国有重大影响。请大家分析这一影响。
生1:根据《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统一后的德国保留君主制度,而容克地主是君主制度的拥护者,所以容克地主政治经济利益没有受损,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一切阻碍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改革。
生2:根据宪法的规定,德国建立了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资产阶级的代议制确立了,德国迈入了发展资本主义里程,这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到19世纪末,德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强国。
师:大家分析的很有道理。这两点影响就是统一后德国社会的真实写照。
[延伸新课]
概述欧洲大陆代议制确立的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其一:有利于欧洲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其二:有利于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三:有利于欧洲资本主义最终战胜封建主义。
板书设计
活动与探究
主题:查阅资料,了解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并与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作一比较。
步骤 |
学生活动 |
教师活动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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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阅日本1898年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及相关资料 |
指导学生到图书馆、上网查资料和论文 |
1.让学生进一步理解两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2.培养学生的比较历史事件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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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君主的权力、内阁的权力、议会权力和国家政权组成形式方面比较异同 |
指导学生从一定的角度对两国的君主立宪制进行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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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形成观点,谈谈认识 |
对学生的错误观点进行纠正 |
习题详解
第一题:归纳总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对议会的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1.解析思路:区分教材提供的议会权力与总统权力;对议会权力进行高度概括。
2.答案要点:(1)议会拥有立法权;(2)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3)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
第二题: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为根据,对比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特别注意对比两国行政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1.解析思路:注意一步步剖析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大的方面的异同;注意对比两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2.答案要点:从表面上看: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不同,君主立宪有世袭君主,共和制的国家首脑由选举产生。实质是一样的,代表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从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上看:(1)法国:议会拥有立法权,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总统拥有行政大权。(2)德国:德国首脑(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帝国宰相及官员);德意志皇帝拥有立法权,可以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因此,德国首脑拥有绝对的实权。
备课资料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待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能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共和国总统,仅对叛国事件负责。……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2.《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节选)
主席职位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1)制定关于迁徙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
(3)制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
(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
(8)铁路事业……
(10)邮政、电报事业……
(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之统一立法。
(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帝国议会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普遍的秘密投票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帝国军事
第六十一条 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取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第六十八条 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近代史文献》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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