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admin | 审核发布:admin | 更新时间:2015-1-10 19:29:31 | 点击次数:365次 |
一、学校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工作,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回答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也是学校文书档案的重要内容。
二、学校公文的分类:
1、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审批,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3、决定:安排学校重要活动和对师生员工的奖惩,用“决定”。
4、决议:经各种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用“决议”。
5、布告:公布师生员工普遍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宜,用“布告”。
6、公告: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7、通知:转发上级公文,要求各单位(部门)办理和要求师生员工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8、批复:答复校属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用“批复”。
9、函:相互洽商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决议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用“会议纪要”。
三、公文一般由标题、文件编号、主送机关、正文题词、发送机关、发文日期、秘密等级等部分组成。确定发文日期的原则是:凡会议通过的,以通过日期为准;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文应由校长亲自签发。
四、学校文件,一般由校长办公室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各种文件必须交办公室存查。
五、草拟公文必须严肃认真。文稿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用词规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引文要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六、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上级机关来往的行政公文,由校长室负责批发、分发、传递、立卷和归档。各处、室对口部门的来往公文,由各处、室负责收发、传递、分办,并进行分类,立卷和归档。
七、各处、室向校领导的请示报告,应直接送办公室办理。办公室根据情况分送有关校领导批示,并尽快答复。
八、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打印,各处、室不得擅自或强行要求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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